李金成 (李金城)

  • 李金成 (李金城) 1928年出生 1987年卒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金成(1928-1987),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30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以結拜兄弟方式,由蘇文安介紹加入其組織之研究會,與蔡文標為一小組,並由蘇領導開會,討論時局及共匪解放臺灣、歪曲三七五減租等問題。1951年9月1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9月12日刑期結束,9月1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其性質與目的均未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1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