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彌陀鄉支部蘇文安等案

彌陀鄉支部隸屬於中共省工委會臺南市工委會,初由李媽兜直接建立,後再由幹部繼續發展,書記是蘇文安,重要幹部有黃文陸、林紹華、李文興等。1950年5月彌陀鄉支部被破獲,蘇文安及黃文陸、林紹華等3人被判處死刑。

據官方資料記載,蘇文安為高雄縣彌陀鄉合作社幹事,於1948年6、7月間經李武昌介紹加入共黨組織後,又介紹黃文陸、蔡福泉(岡山機械廠技工)、李文興、林紹華(業商)等人加入共黨組織,並另組漢文研究會,以結拜兄弟方式,吸收李裁(業農)、楊振南(業商)、李金成(業農)、吳榮泰(業農)、蔡文波、陳媽典(業農)、蔡必、吳耀波、林良玉、蔡看等人為會員,由蘇文安領導開會3次,討論時局及中共解放臺灣、三七五減租等問題,並閱讀《青年修養》、《新民主主義》、《貧乏物語》、《唯物論》、《資本家策略》等書刊。蔡福泉趁1949年中秋節工廠放假機會,以「結拜會」及「觀月會」為號召,約同廠工人何阿老、黃祈德、蔡定棟、陳清泉、王堃贏等到何阿老家中酒敘,宣傳共黨理論。黃文陸原與蘇文安友善,於1950年4月共同組織「漢文研究會」,經林紹華介紹,由蘇文安將其吸收正式加入共黨組織,受蘇文安領導,曾吸收曾明達(漁)、王成家(糖商)參加組織,並受其領導,閱讀《新聞》等書刊。同年9月間案發逃亡,至1953年2月間,以參加「漢文研究會」為名,向國防部保密局投案。林紹華於1950年4月間,經蘇文安介紹加入其組織,與黃文陸共一小組,參與開會3次,討論時局,吸收黨員與農民聯絡等。1950年5-6月間,蔡福泉介紹朱尚(技工)加入共黨組織「結拜會」,與馬昆泰、蔣遲芳等人時相敘晤,並受蔡福泉領導,聽受其言論宣傳。

1950年5月,彌陀鄉支部被破獲。經軍法處審判官彭國壎、書記官杜蔭桐,於1952年12月11日臺灣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090號判決,蘇文安、林紹華被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各判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其中,蘇文安的罪名是「利用研究學術名義,進行其灌輸毒化思想之實」而被判處死刑,於1952年11月29日執行槍決。林紹華於1952年12月5日執行槍決。王成家因加入共黨組織,並閱讀左傾書刊,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李裁、楊振南、李金成、吳榮泰因參加結拜會、研究會,均係中共外圍組織,並出席小組會議,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曾明達經軍法處審判官范明、王名馴、梅綬蓀,書記官魏俊生,於1953年2月5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87號判決,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朱尚被依「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何阿老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黃祈德、蔡定棟、陳清泉、王堃贏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蘇文安之同鄉同學張強霸(業農),於蘇文安獲選為村長後,亦被選為村民代表,情誼深密,蘇文安參加組織後,曾勸誘張強霸加入未果,但明知蘇文安為匪諜而未檢舉告密,經軍法處審判官鄭有齡、書記官魏俊生,於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994號判決,被依「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年。

而黃文陸雖曾向當地警察局及國防部保密局自首,但因未將活動情形據實填報,仍有隱匿與保留,保密局及保安司令部均認其不合自首要件,仍應依法判罪,經軍法處審判官梅綬蓀、彭國壎、邢炎初,書記官沙思奇,於1954年12月2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三字第86號判決,被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於1955年2月26日執行槍決。

2018年10月4日,蘇文安、黃文陸、林紹華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同年12月7日,王成家、李裁、楊振南、李金成、吳榮泰、曾明達、朱尚、王堃贏、何阿老、黃祈德、蔡定棟、陳清泉、張強霸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1.國防部軍法局,〈蔡福泉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3/3132378/378。

    2.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李武昌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440000C/0042/276.11/23。

    3.國防部軍法局,〈李武昌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B3750347701/0041/3132247/247/1/002。

    4.姜天陸,2002,《南瀛白色恐怖》。臺南:臺南縣文化局。

    5.歐素瑛,2008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以李媽兜案為例〉,《臺灣史研究》15(2):135-172。

    6.歐素瑛編,2008,《戰後臺灣政治案件──李媽兜案史料彙編》。臺北:國史館。

    7.藍博洲,1997 ,《高雄縣二二八暨五○年代白色恐怖民眾史》,頁193-195。高雄:高雄縣政府。

    8.謝南陽等口述,黃旭初主編,2015,《政治標記,白色夢靨:高雄市政治受難者的故事3》,頁202。高雄: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9.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受難者林慶雲君等1270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10月4日。

    10.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受難者黃藻儒君等1505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