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南

楊振南(1929-),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3012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以結拜兄弟方式,由蘇文安介紹加入其組織之研究會,與蔡文標為一小組,並由蘇領導開會,討論時局及共匪解放臺灣,歪曲三七五減租等問題。1951年9月1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9月1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李裁、馬昆泰等3人參加叛亂組織之證據資料,僅有被告之供述筆錄與查報情形相符,且就其等參加之結拜會、研究會之組織性質並未再予調查,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301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