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強霸

張強霸(1922-),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099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與蘇文安為同鄉同學,情誼深密,蘇文安曾勸誘張強霸加入匪幫未果,其乃明知蘇文安為匪諜而密不檢舉。1951年12月20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53年12月19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蘇文安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之警訊自白為唯一依據。惟其於偵審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994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