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

本案為0963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張中(1919-1986),福建詔安人。09637申請案於2011年9月2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3年1月18日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