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富
- 周永富 男 1926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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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周永富(1926-),臺灣嘉義人。
依(39)安潔字第215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番路鄉農會金融股長,其曾參加叛亂組織,從事農民團結工作,介紹張棟材、王璟昌加入,並以房屋供黃石岩、黃弘毅等居住。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1962年6月5日交付感化。1964年5月27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原判決內容之記載,僅有其之自白,尚無實證可資證明其參加叛亂組織,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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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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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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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