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生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高雄女中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817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交付感化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