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27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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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劉特慎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27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特慎、李份、朱子慧、何玉麟、陳山水、謝添火、蔡國智、蘇清源、梁清泉、謝水木、陳成法、董登源、丁開拓、盧燦圭、李梆鈴、連約安、林正忠、陳金柱、孫順地、黃朝林、林老得、何朝根、陳石磮、林允成、陳成、黃金煌、莊識宰、黃有智、陳平順、李能賀、陳朔新、洪國孝、吳罔度、王金來、陳太平、趙樂、蘇舜義、董玉準、劉順興、柯天來、楊井、葉安謙、蘇來傳、吳明生、蔡廣、陳玉堂
  • 產製日期: 3909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227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特慎、李份、朱子慧「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生活費用外沒收。何玉麟、陳山水「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無期徒刑,各褫奪公權終身。謝添火、蔡國智、蘇清源、梁清泉、謝水木、陳成法、董登源、丁開拓、陳平順、盧燦圭、李梆鈴、連約安、林正忠、陳金柱、孫順地、黃朝林、林老得「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8年。何朝根、陳石磮、林允成、陳成、黃金煌、莊識宰、黃有智、李能賀、陳朔新、洪國孝、吳罔度、王金來、陳太平、趙樂、蘇舜義、董玉準、劉順興、柯天來、楊井、葉安謙、蘇來傳「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4年。吳明生、蔡廣「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4年。陳玉堂無罪。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66條前段、第73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