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天來

柯天來(1923-1971),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站伕,其受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朱子慧組織進入路竹支部,由盧燦圭負責聯絡。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1月10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2000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共同被告盧燦圭、另案被告陳水木之供述為據。惟其在偵審中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臺灣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站伕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