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來傳
- 蘇來傳 男 1924年出生 1979年卒 臺灣 高雄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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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來傳(1924-1979),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店員,其受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朱子慧組織進入路竹支部,由盧燦圭負責聯絡。1949年11月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6日刑期結束,1955年2月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與同案被告陳金柱等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為何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店員,其受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朱子慧組織進入路竹支部,由盧燦圭負責聯絡。1949年11月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6日刑期結束,1955年2月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與同案被告陳金柱等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為何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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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店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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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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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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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