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燦圭
- 盧燦圭 男 1913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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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盧燦圭,1913年生,男,高雄路竹人,路竹公學校(今高雄市路竹區路竹國民小學)畢業。1949年11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高雄市工作委員會劉特慎等案」被羈押,時業商,年36歲。1950年11月1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盧燦圭居住在高雄縣岡山區。路竹公學校畢業後,曾至岡山餅店當學徒,之後約10年間在岡山各餅店工作。1943年被徵調到菲律賓擔任海軍工員,戰後才回到臺灣。1946年11月在路竹開設了一間餅店,資本大概4-5百元。根據官方檔案1948年10月(一說8月),黃朝林的父親要盧去找黃朝林,說可拿3萬元。盧燦圭因此去找黃朝林,再經由黃朝林介紹認識朱子慧,因戰後回臺之初盧沒有職業,朱子慧說有錢可拿,盧因而答應加入共黨,但並未拿到3萬元。朱子慧要盧燦圭利用三七五減租向農民宣傳,盧回覆說自己不是農民,未替他宣傳,於是朱子慧要盧為共黨來時準備,做保衛鄉村橋樑,保護學校等工作。後盧燦圭於1949年介紹林老得、劉順興、柯天來、蘇來傳、楊井、葉安謙等6人成為黨員,成立路竹支部,任務是團結群眾,準備歡迎解放軍,並藉三七五減租為掩護,深入農村宣傳,也要努力學習對共產主義的認識,吸收黨員。朱子慧於受訊問時亦指出盧燦圭是路竹支部的負責人。11月7日盧燦圭在高雄縣路竹鄉竹西村被捕。
1949年11月11日被送至送國防部保密局,1950年8月21日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9月1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邢炎初做成(39)安潔字第2275號判決,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11月17日經國防部(39)勁助字第1000號代電核定。11月1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邢炎初做成(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維持原判。
判決定讞後,盧燦圭於1951年1月15日被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服刑,5月17日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受訓,編入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在其「新生調查表」中,記載盧燦圭與顏姓妻子育有2男1女,交往多為商人。1959年11月6日期滿開釋。
1997年盧燦圭曾經拜訪1953年涉入「燕巢小組黃溫恭等案」的路竹鄉人黃溫恭的後代,當時黃家人透過盧燦圭帶去的藍博洲著《高雄縣二二八暨五零年代白色恐怖民眾史》一書,得知是盧燦圭介紹黃溫恭加入共黨組織,後亦經盧親口證實。
1999年4月28日,盧燦圭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8月19日經第一屆第四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依據被告等之自白及相互間之供證,無具體證據證明盧燦圭等人所加入者為叛亂組織,故本案難認盧君參加叛亂組織確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吳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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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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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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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