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安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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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安謙(1913-1992),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為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朱子慧所計畫之左營支部負責人,俾於匪軍攻臺動亂時保護學校及鄉村工廠。1949年11月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7日刑期結束。1955年1月17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2月經第2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盧燦圭及另案被告陳水木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偵審中否認,原判決並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