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朝林
- 黃朝林 男 1924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朝林,1924年生,男,高雄人,日本熊本縣立工業學校畢業。1949年11月因涉嫌「中共臺灣省工委會高雄市工作委員會劉特慎等案」被羈押,時為臺南市西區協進國民學校教員,年26歲。1950年11月1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黃朝林曾就讀日本東京大成中學校,後畢業於日本熊本縣立工業學校。畢業後,於1943年以軍屬身分被調至菲律賓擔任飛機整備員,1946年2月返臺。兩個月後,成為前鎮國民學校教員,居住於高雄市新興區。根據官方檔案,朱子慧自1947年6月至1949年8月,負責發展共黨學運,期間曾經見過黃朝林,因盧燦圭曾來黃家找黃父,黃朝林便介紹盧燦圭認識朱子慧。1948年秋天黃朝林經朱子慧介紹入黨。1949年其因父親離世,加上無故被教育科長免職,遂在8月提出自傳,參加了「民主同盟會」,領導人是朱子慧。朱子慧曾指示調查社會一般情形、散發《臺灣民主聯盟黨章》,並吸收群眾。黃朝林與林老得、葉安謙、孫順地、連約安、陳金柱、林正忠等人負責設立大湖、左營、鹽埕、苓洲商校、前鎮等支部,意圖在共軍攻臺時保護學校、工廠,以利共軍接收。10月15日,其由臺南市西區協進國民學校報請核派為教員,但尚未報到,即於11月10日被羈押,翌日被轉送至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
1950年9月1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邢炎初做成(39)安潔字第2275號判決,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11月17日經國防部(39)勁助字第1000號代電核定。11月19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邢炎初做成(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維持原判。另黃朝林胞兄黃朝家當時任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學校校長,因擔任其保證人之故,於1950年8月呈請辭職離去。判決定讞後,黃朝林於1951年1月15日被移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服刑,編號2411。1959年11月9日刑期屆滿,翌(10)日開釋。
1999年8月24日,黃朝林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16日經第一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黃朝林所參加之「民主同盟會」等團體,其組織之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並未詳加調查,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吳玲青
-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市西區協進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