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溫恭
- 黃溫恭 男 1920年出生 1953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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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232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黃溫恭(1920-1953),臺灣高雄人。依(42)安度字第069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衛生所主任,黃溫恭由盧燦圭介紹,參加匪黨組織,先後吸收黃金清、馬玉堂、陳廷祥等參加,後向屏東縣黨部自首,未將陳廷祥之組織關係交出。1952年9月23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53年5月20日執行死刑。02321申請案於1999年5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2月17日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黃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供述曾參加匪黨組織,並先後吸收陳廷祥等人,卻於辦理自首登記時,未將陳廷祥之組織關係交出等情為據,惟黃君於偵審中否認,且原判決所指叛亂組織之名稱、性質及目的均未詳予查證,又縱其有吸收他人參加該組織,亦無具體之叛亂計劃與作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黃溫恭(1920-1953),男,高雄路竹人,牙醫。涉入「燕巢小組黃溫恭等案」,1951年出面自首,時31歲。初被判處15年,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依總統蔣介石指示,改判死刑,1953年遭槍決。 父親黃順安是中醫師,也是當地村長。末廣公學校畢業後黃溫恭考入臺南二中就讀,因與日本學生衝突而遭退學,父親將他送至日本關東中學校完成中學學業,後就讀日本齒科專門學校(今日本齒科大學),畢業時正逢戰爭,他前往滿洲國鶴岡炭礦會社醫院任職,期間除擔任牙醫外,亦取得外科醫師資格。 戰後黃溫恭返臺在家鄉開業,是當年路竹第一位也是唯一的一位牙醫,之後轉屏東縣春日鄉任職,擔任衛生所主任。妻楊清蓮畢業於長榮女中,在小學任教,兩人婚後育有1子2女。 據官方檔案,戰後黃溫恭因不滿國民政府施政,因餅店員工盧燦圭介紹,於路竹加入共黨組織「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先後介紹任職於燕巢鄉公所的陳廷祥、黃金清、馬玉堂等加入組織,組成燕巢支部。1950年路竹支部書記盧燦圭被捕,處有期徒刑10年,但未供出黃溫恭。1951年共黨組織陸續被破獲,風聲日緊,同年11月黃溫恭向屏東縣黨部自首,但偵訊時並未交代陳廷祥的組織關係。1952年9月陳廷祥在燕巢吸收的成員自首,陳廷祥的身分曝光,並使黃溫恭因「自首不誠」入獄。依(42)安度字第0293號判決書,黃遭判刑15年,1953年5月4日蔣介石改為「黃溫恭死刑,餘如擬(同批公文之其他案皆如此)」;而保安司令部以(42)安度字第693號判決書,遵示將其改判死刑。5月20日與同案之陳廷祥、許土龍、陳清祈同處死刑,得年33歲。 黃在被處決前一晚寫下五封遺書,共21頁6,500字,分別給妻子、小姨、兒子、大女兒及未謀面的小女兒,但這些遺書並未交至家人手中。黃死後妻子為兒女就學關係,移居臺南,爾後兒女在親友的扶持下受到良好的教育,雖就學及就業過程,因政治犯家屬之故受到不平之待遇,仍努力不懈,不負遺書中黃對兒女的期許。待半世紀後家人才發現置於檔案管理局中的遺書,經多年奔走,2011年遺書才如願回到家人手中。小女兒黃春蘭生於1953年12月,父女兩人未曾親身相見,但遲來的父親寫給自己遺書,親身感受到父愛的存在。 1999年5月7日黃溫恭之子黃大一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2月17日經第二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麗祝
黃溫恭(1920-1953),男,高雄路竹人,牙醫。涉入「燕巢小組黃溫恭等案」,1951年出面自首,時31歲。初被判處15年,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依總統蔣介石指示,改判死刑,1953年遭槍決。 父親黃順安是中醫師,也是當地村長。末廣公學校畢業後黃溫恭考入臺南二中就讀,因與日本學生衝突而遭退學,父親將他送至日本關東中學校完成中學學業,後就讀日本齒科專門學校(今日本齒科大學),畢業時正逢戰爭,他前往滿洲國鶴岡炭礦會社醫院任職,期間除擔任牙醫外,亦取得外科醫師資格。 戰後黃溫恭返臺在家鄉開業,是當年路竹第一位也是唯一的一位牙醫,之後轉屏東縣春日鄉任職,擔任衛生所主任。妻楊清蓮畢業於長榮女中,在小學任教,兩人婚後育有1子2女。 據官方檔案,戰後黃溫恭因不滿國民政府施政,因餅店員工盧燦圭介紹,於路竹加入共黨組織「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先後介紹任職於燕巢鄉公所的陳廷祥、黃金清、馬玉堂等加入組織,組成燕巢支部。1950年路竹支部書記盧燦圭被捕,處有期徒刑10年,但未供出黃溫恭。1951年共黨組織陸續被破獲,風聲日緊,同年11月黃溫恭向屏東縣黨部自首,但偵訊時並未交代陳廷祥的組織關係。1952年9月陳廷祥在燕巢吸收的成員自首,陳廷祥的身分曝光,並使黃溫恭因「自首不誠」入獄。依(42)安度字第0293號判決書,黃遭判刑15年,1953年5月4日蔣介石改為「黃溫恭死刑,餘如擬(同批公文之其他案皆如此)」;而保安司令部以(42)安度字第693號判決書,遵示將其改判死刑。5月20日與同案之陳廷祥、許土龍、陳清祈同處死刑,得年33歲。 黃在被處決前一晚寫下五封遺書,共21頁6,500字,分別給妻子、小姨、兒子、大女兒及未謀面的小女兒,但這些遺書並未交至家人手中。黃死後妻子為兒女就學關係,移居臺南,爾後兒女在親友的扶持下受到良好的教育,雖就學及就業過程,因政治犯家屬之故受到不平之待遇,仍努力不懈,不負遺書中黃對兒女的期許。待半世紀後家人才發現置於檔案管理局中的遺書,經多年奔走,2011年遺書才如願回到家人手中。小女兒黃春蘭生於1953年12月,父女兩人未曾親身相見,但遲來的父親寫給自己遺書,親身感受到父愛的存在。 1999年5月7日黃溫恭之子黃大一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2月17日經第二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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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屏東縣春日鄉衛生所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69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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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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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