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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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順(1918-1958),臺灣屏東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船員,其違反檢肅匪諜案件。1953年9月1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8月13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0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5月經第6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0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2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3月經第7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係因涉違反檢肅匪諜案件,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因政府機關無法提供其涉案之證據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x 歲
    • 當時職業: 漁船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53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1月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