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榮
- 李慶榮 男 1927年出生 廣東 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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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048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李慶榮(1927-),廣東梅人。依(69)障判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富堡之聲》雜誌總編輯,李慶榮以暗示及報導方式撰寫文章,為中共張目,並刊登於《富堡之聲》復刊號各期、《村里鄰快訊》第四期雜誌,分別以筆名葉知秋、李行知、楊樹海、林生成,撰寫〈中共為什麼放慢四個現代化腳步〉、〈中國人努力的方向〉、〈熱烈支持孫運璿和平統一的講話〉、〈善意、度量、接觸、通商、插秧〉、〈為什麼和平統一是全中國人的願望〉等文。1979年12月24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4年12月23日開釋。00488申請案於1999年4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2月21日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李君在《富堡之聲》及《村里鄰快訊》雜誌中所撰寫之文章,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
李慶榮(1927-2009),男,廣東梅縣人,筆名有陳永禹、葉知秋、李行之、陳霖、李豐等。1979年53歲時被捕時53歲。1945年畢業於廣東梅州中學高中部,1946年進入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就讀。1949年秋國共內戰延燒至廣州,中輟學業,隨青年軍來臺。最初就職於臺灣省青年服務團文化工作大隊,工作期間回校進修,先就讀省行政專校,後插班臺大歷史系。畢業後曾任教省立苗栗中學、在苗栗縣警察局工作,1965年進入《徵信新聞報》擔任記者,任職該報12年間,主採文教新聞。1977年轉職《臺灣日報》,1979年受洪誌良邀請擔任《富堡之聲》復刊號執行總編輯,該雜誌遭查禁後,續任備胎《村里鄰快訊》總編輯,迄於被捕。 《富堡之聲》原為水產養殖界專業刊物,由專家執筆撰文,贈閱全臺農業同行,後來洪誌良有意參與選舉,透過立委黃順興介紹,邀請陳菊、林正杰等人負責編輯,借用非政論雜誌形貌,倡論時政。1978年5月革新號甫發行,即遭新聞局以「與發行旨趣不符」飭令停刊1年。1979年4月停刊期將屆滿,洪誌良邀請李慶榮擔任執行總編輯,該刊發行3期再遭查禁,又以《村里鄰快訊》刊名繼續發行。1979年8月30日社長洪誌良因前往中國大陸面見中共要員,遭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逮捕,李慶榮亦同遭繫獄,數日後獲交保。同年10月3日二度遭到逮捕。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訊問時,辦案人員指李慶榮擔任《富堡之聲》暨《村里鄰快訊》總編輯期間,以本名和不同筆名撰寫〈中共為何放慢四個現代化腳步〉、〈中國人努力的方向〉、〈熱烈支持孫運璿支持和平統一〉以及〈為什麼和平統一是全中國人的願望?〉等文,軍事法庭認定李慶榮撰寫上開文章係「基於宣傳之故意,連續撰文公開發表,暗示共匪實力強大,掩飾其窘困實況,偽言共匪具有謀國誠意,導引國人落入和平統一圈套」,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9)障判字第0020號以「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名,判處李慶榮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聲請覆判但被駁回,判決確定後移送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服刑,後轉送土城仁愛教育實驗所,1984年12月23日刑滿獲釋。 出獄後從事寫作,2009年8月25日辭世,享年82歲。1999年4月李慶榮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2月21日經第一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李慶榮(1927-2009),男,廣東梅縣人,筆名有陳永禹、葉知秋、李行之、陳霖、李豐等。1979年53歲時被捕時53歲。1945年畢業於廣東梅州中學高中部,1946年進入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就讀。1949年秋國共內戰延燒至廣州,中輟學業,隨青年軍來臺。最初就職於臺灣省青年服務團文化工作大隊,工作期間回校進修,先就讀省行政專校,後插班臺大歷史系。畢業後曾任教省立苗栗中學、在苗栗縣警察局工作,1965年進入《徵信新聞報》擔任記者,任職該報12年間,主採文教新聞。1977年轉職《臺灣日報》,1979年受洪誌良邀請擔任《富堡之聲》復刊號執行總編輯,該雜誌遭查禁後,續任備胎《村里鄰快訊》總編輯,迄於被捕。 《富堡之聲》原為水產養殖界專業刊物,由專家執筆撰文,贈閱全臺農業同行,後來洪誌良有意參與選舉,透過立委黃順興介紹,邀請陳菊、林正杰等人負責編輯,借用非政論雜誌形貌,倡論時政。1978年5月革新號甫發行,即遭新聞局以「與發行旨趣不符」飭令停刊1年。1979年4月停刊期將屆滿,洪誌良邀請李慶榮擔任執行總編輯,該刊發行3期再遭查禁,又以《村里鄰快訊》刊名繼續發行。1979年8月30日社長洪誌良因前往中國大陸面見中共要員,遭司法行政部調查局逮捕,李慶榮亦同遭繫獄,數日後獲交保。同年10月3日二度遭到逮捕。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訊問時,辦案人員指李慶榮擔任《富堡之聲》暨《村里鄰快訊》總編輯期間,以本名和不同筆名撰寫〈中共為何放慢四個現代化腳步〉、〈中國人努力的方向〉、〈熱烈支持孫運璿支持和平統一〉以及〈為什麼和平統一是全中國人的願望?〉等文,軍事法庭認定李慶榮撰寫上開文章係「基於宣傳之故意,連續撰文公開發表,暗示共匪實力強大,掩飾其窘困實況,偽言共匪具有謀國誠意,導引國人落入和平統一圈套」,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9)障判字第0020號以「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名,判處李慶榮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聲請覆判但被駁回,判決確定後移送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綠洲山莊)服刑,後轉送土城仁愛教育實驗所,1984年12月23日刑滿獲釋。 出獄後從事寫作,2009年8月25日辭世,享年82歲。1999年4月李慶榮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2月21日經第一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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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富堡之聲雜誌總編輯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02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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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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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