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誌良

洪誌良(1947-),臺灣臺中人。 依(69)障判字第001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富堡之聲雜誌社社長,其與黃信介共謀轉運鰻魚苗來臺,乃前往日本接洽。經東京華僑總會副會長黃文欽安排潛往匪區,與政協副祕書長楊斯德晤談,其由日返臺,向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彰化調查站表白曾前往匪區,並多次以「田中」、「上田」化名,去信與黃連絡。自返臺後,又經常向其雜誌社職員吳錦洲灌輸匪和平統一理論,指示吳君撰寫自傳及宣誓詞,並計畫帶吳君潛赴匪區等情。1979年8月30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4年8月29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同月再次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前往匪區後返臺,並無任何具體行為已達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之階段,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富堡之聲雜誌社社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018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