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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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堂(1914-),臺灣澎湖人。 依案卡、(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縣政府建設局技士,其涉叛亂案無罪,惟研談匪幫書籍與匪幫來往思想顯受影響,交付感化6月。1949年11月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12月19日交付感化。1951年11月27日感化期滿。 其於199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研談匪幫書籍與匪幫往來,思想顯受影響而交付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縣政府建設局技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6月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