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舜義

蘇舜義(1925-),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機械公司高雄機械廠統計員,李份、朱子慧、陳澤民等密設臺灣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以「自治協會工廠保衛團員工勵進會」等名義活動,組織其等私設各該廠支部。1949年11月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6日刑期結束。1955年1月17日保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共同被告李份、朱子慧等之供述為據。惟其在偵審中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臺灣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工礦公司高雄機械廠統計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2月1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