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成
- 陳成 男 1924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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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成(1924-),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碱業廠工人,李份等密設臺灣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以「自治協會工廠保衛團員工勵進會」等名義活動,組織其等為臺灣碱業公司高雄廠支部成員。1949年11月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4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何朝根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灣碱業公司高雄廠組織支部」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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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碱業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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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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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