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雄同心社臺獨案
1962年1月22日當局逮捕無中華民國國籍之印尼臺僑陳智雄,指控其組織「同心社」意圖臺獨叛亂,而於1963年5月28日予以處決,此為「陳智雄同心社臺獨案」,涉案者包括戴村澤與蕭坤汪兩人。
陳智雄(1916-1963),檔案中又記為陳志雄與陳成龍等,日治時期出生於屏東,屏東公學校畢業後,14歲時隨父母前往日本東京川崎市居住,後來進入東京錦城中學、井上英語學校肄業,1941-1945年就讀東京興南學院英語科,通英語、日語、馬來語、北京語等故,戰時被日軍派往馬來亞任通譯。戰後因緣際會協助了印尼獨立,之後留下經商、成立家庭並歸化為印尼籍。
據陳智雄自述,1956年他因商務關係訪日時,受臺灣民主獨立黨外交委員陳哲民氏邀請,參加廖文毅之臺灣獨立運動。1958年始初與廖氏晤面,受邀擔任駐東南亞特使。
但回印尼不久,6月突遭當局以「美國間諜」逮捕,而後於1959年6月7日被驅逐出境。他想至日本但遭拒絕入境,因搭瑞士航空而原機遣返瑞士,在當地取得難民護照。1959年8月16日他再以短期簽證入境日本。後因逾期居留,在國民黨當局外交運作下,於1959年12月3日遭日本當局逮捕,當日凌晨立即將其遣送臺灣。
回臺後,他被迫寫下「自願返臺」與「脫離臺灣獨立黨」等聲明,生活也遭到當局嚴密的監控。同案的友人戴村澤實際是當局派去監視的人。陳智雄因生活不斷受當局干擾,妻離子散,財產被沒收,心情鬱悶,於是有了酗酒習慣,一起的酒伴正是戴村澤,常在酒醉下與警察發生衝突。1961年9月曾寫〈極惡無道的國民黨佔領臺灣罪惡史〉。常與戴村澤、蕭坤汪通信,告訴他們英文報紙刊登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不保問題。又寫信給戴蕭二人要組織「同心會」,爭取臺灣人的自由平等與幸福。蕭坤汪指出,該信內容有許多破綻,顯然是調查人員所編造。
當局因此立案調查,偵訊後,1962年8月15日調查局以「叛亂嫌疑」移送。但在起訴前臨時加上「演說煽動群眾」一事。但事實上,這是他在酒醉後和警察發生衝突,揚言要揭露警察藉職務之便,向特種行業老闆揩油索賄之事。這點也就成為當局所謂「著手實行叛亂」之事實。
最後於1963年由軍事檢察官廖佩德蒞庭執行職務,審判長聶開國、審判官張翊支與趙華通,組成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於1963年3月15日以(51)警審特字第八四號判決書,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判決陳智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判處戴村澤、蕭坤汪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1963年4月12日審判長蕭宣哲、審判官晉傳棟、夏明翼、廖鶴群、蔣相浦組成國防部高等覆判庭維持原判。同年5月9日蔣介石批「照准」死刑後,5月28日將陳智雄遭槍決,享年47歲。
陳智雄被遣返回台時,國民黨政府曾向日本當局保證「其返臺後不受處分」,但實際從未遵守外交承諾。據說在臨刑前,他仍大聲高喊著「臺灣獨立萬歲」。他留有致吳振南的日文遺書,內容為「我是為臺灣人而死」、「一定要為我報仇!」,透露了陳智雄最後的心境。
陳智雄並非中華民國國民,其行為發生在外國,中華民國並無管轄權,在臺言行也是「言論自由」範疇內,無論如何,罪不及於死。但國民黨當局羅織構陷,用《懲治叛亂條例》惡法予以處死。而日本東京當局違反法律規定與國際人權原則,與國民黨當局「共謀遣返」,如此行為無異「謀殺」。從轉型正義立場,都應該對這兩國政府當局予以嚴厲地公開譴責。
本案受裁判人陳智雄與戴村澤家屬等有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獲得補償。2019年5月30日,陳智雄與戴村澤等經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但蕭坤汪或其家屬因未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故未見促轉會撤銷有罪判決。
1. 外交部,〈逆陳成龍(智雄)〉,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3000000B/0048/6.3/37/0001。
2. 外交部,〈臺灣獨立運動(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3000000B/0045/006.3/005/1/036/0001。
3. 外交部,〈臺灣獨立運動(五)〉,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3000000B/0046/006.3/006/1-02/054。
4. 外交部,〈臺灣獨立運動(六)〉,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3000000B/0046/006.3/007/1-02/137/0017。
5. 外交部,〈臺灣獨立運動(八)〉,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3000000B/0048/006.3/009/1/022。
6. 外交部,〈臺灣獨立運動(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3000000B/0046/006.3/007/1-02/137。
7. 外交部,〈臺灣獨立運動(十)〉,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3000000B/0047/006.3/011/1-01/001/0002-0003。
8. 外交部,〈臺灣獨立運動(十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3000000B/0049/006.3/012。
9. 外交部,〈臺灣獨立運動(二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3000000B/0045/006.3/025/1/001/0000329720030。
10.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陳智雄等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51/276.11/7529.24/0001。
11. 國防部軍法局,〈陳智雄、戴村澤、蕭坤法等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52/3132509/509/1。
12. 法務部調查局,〈陳智雄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11010000F/0051/156/00745/virtual001。
13. 蘇瑤崇,〈外交謀殺──論「臺獨烈士」陳智雄案〉,《國史館館刊》第75期(2023年3月)。
14.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9「公告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 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9 年5月30 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