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69年偵字第4489號/69年偵字第4581號/69年偵字第4674號檢察官起訴書
- 案件名稱: 周平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69年偵字第4489號/69年偵字第4581號/69年偵字第4674號檢察官起訴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相關當事人: 周平德、楊青矗、邱茂男、范政祐、陳博文、王拓、張富忠、陳忠信、魏廷朝、蘇振祥、吳振明、吳文賢、許天賢、蔡垂和、傅耀坤、邱明強、戴振耀、蔡有全、紀萬生、邱垂貞、陳福來、劉華明、余阿興、許淇潭、鄭官明、蔡精文、劉泰和、潘來長、李長宗、王滿慶、陳慶智、李明憲
- 產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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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書字號:(69)偵字第4489號/(69)偵字第4581號/(69)偵字第467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周平德等因暴行脅迫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 法條:原件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