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政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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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重上訴字第0132號
- 判決主文: 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枝子彈而無正當理由,原判決除邱明強、洪裕發部份外,均撤銷,多衆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原判決除邱明強、洪裕發部份外,均撤銷,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枝子彈而無正當理由,未受允准而持有軍用槍枝子彈而無正當理由,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指揮他人,上訴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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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