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官明

本案為0637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鄭官明(1954-),臺灣臺南人。06374申請案於2001年10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5年3月5日經第4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