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添火

謝添火(1912-1988),男,臺南學甲人。因父親謝朱下任職於高雄淺野水泥株式會社,舉家搬到高雄。家中共有9個兄弟姊妹,弟弟謝南欽(1925年生)亦為白恐受難者,1953年涉「李份關係葉飛豹等案」,感化3年。謝添火則於1949年因涉入「高雄地委劉特慎等案」而被捕,時年38歲。 謝添火就讀高雄第三公學校(今高雄市三民區三民國小)的老師是參與農民組合和文化協會的葉陶。謝添火在16-17歲時參加農民組合與文化協會,結識蘇新、謝南光、楊逵、簡吉等人,在組織裡幫忙送公文及分發宣傳文件。高雄商業補習學校畢業後任職於高雄州廳衛生部門。戰後經臺灣水泥公司高雄廠的留用日人白井伊三郎當介紹人進入該廠工作,亦因曾在私塾向陳玉波(戰後當選為高雄市議會第一屆副議長)學習國語,受到外省人廠長周庚森賞識,進入總務室擔任辦事員。 由官方檔案得知,高雄市義合實鐵工廠職員李份曾於1947年11月間參加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委員會,李份以「自治協會工廠保衛團員工勵進會」等名義密籌組織,於1947起至1949年9月間於臺灣水泥公司高雄廠內,或直接招收黨員,或以自治協會、員工福利會、工廠保衛團等名義動員群眾,而謝添火與何朝根、莊識宰等人則擔任臺灣水泥公司高雄廠支部的聯絡人。1949年11月1日,謝添火遭到逮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948號以「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 謝添火被捕後,妻子吳玉碧在1950年8月向高雄市參議會遞交陳情書,敘述丈夫無辜被羈囹圄數月,全家生活將陷餓斃,懇請准予保外、工作,等候審判。然而數年後家人才接到函告知判刑10年,之後再接獲謝添火寄自新店軍人監獄的來信,吳玉碧才去獄中探望。1959年10月31日謝添火刑滿出獄。 1987年11月與難友共同成立「臺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同年底罹患癌症,由具有藥房工作經驗的弟弟謝南陽照顧,謝南陽在了解兄長的生平事蹟後也參與互助會的活動。謝添火1988年因癌症逝世。1999年其女謝允恭等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9月29日經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思儀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水泥公司高雄廠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