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開拓

丁開拓(1920-1950),又名丁開託,筆名中孚,男,澎湖人。1949年11月被捕時31歲。家住高雄,早年就讀臺南商業專修學校,畢業後擔任臺灣鐵工所會計。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自任保安隊長,發散日語傳單」,3月15日軍隊清鄉時遭逮捕,幸得岳家森皮鞋店東傾家產之力營救,囚禁八個半月後交保,檢察官不服上訴南京最高法院,仍維持原判無罪。獲釋後一度赴日本避禍。1948年返臺,應聘擔任《力行報》駐高雄記者。1949年初,楊逵撰寫〈和平宣言〉觸怒新任臺灣省主席陳誠。因楊逵當時主編《力行報》副刊,案件波及報社,社長張友繩以下同仁皆遭逮捕,丁開拓因遠在高雄,僅以身免。事後轉任《中臺日報》,再因友人吳志仁介紹,進入《民風報》擔任高雄駐地記者,迄於被捕。 根據官方資料,丁開拓因涉及「高雄地委劉特慎等案」而遭問罪。1946年中共派遣蔡孝乾等幹部赴臺灣、成立臺省工作委員會,陳澤民任副書記兼組織部長,負責建立和領導南部縣市組織。陳澤民和葉崇培、朱子慧、李份等人成立高雄工作委員會、分設支部吸收高雄地區黨員。1947年2月間,丁開拓經劉學坤介紹加入共黨組織,由葉崇培、李份二人先後領導。1949年10月上旬保密局幹員逮捕臺鋁公司職員李能賀等人,同月下旬辦案人員再循線緝獲高市工委會首要李份、陳澤民、朱子慧等人,11月3日逮捕丁開拓。 本案於1950年8月移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指控丁開拓「指使何玉麟引誘陳玉堂加入匪幫未果」,以「參加匪黨組織」罪名,初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國防部軍法局於同年呈核本案,11月2日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擬具意見,加重丁開拓和何玉麟、陳山水、陳成法等四被告刑度。批文指出「原判決書既均認定其有連續召集舉行會議之情事,是其犯行已與僅消極的參加叛亂組織者不同,本案擬將丁開拓等四人,照意圖顛覆政府著手實行罪,改判死刑」。蔣介石總統批覆同意。案件退回保安司令部後,軍法處按照總統府批示,將四人罪名改為「以非法方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施」,臺灣省保安司令處(39)安潔字第2948號判處丁開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950年11月19日凌晨和同案被告劉特慎、朱子慧等共7人同被槍決。 丁開拓於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獲得賠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民風報社記者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