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82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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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貝萊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082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貝萊、杜麟文、李登雲、鄭若萍、朱矢石、趙志強、胡道金、王樹基、楊俊如、陳鴻慶、翁庭倩、史悠傳、李天榮、王才俊、仝錫麟、梁萬邦、馬聲寬、左靜秋、劉鵬、蔣人超、侍靜波、黃超然、李仲義、劉照臨、黨醒然、趙林、謝化國、郝九思、李德生、倪文泉、陳家振、薛景才、盧博文、許少武、張民權
  • 產製日期: 4003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082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貝萊、杜麟文「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李登雲、鄭若萍、王樹基、楊俊如「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各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朱矢石、趙志強、胡道金、翁庭倩「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仝錫麟、侍靜波、李德生「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陳鴻慶「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2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3年。黃超然、郝九思「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史悠傳、謝化國、趙林、左靜秋、王才俊、劉鵬、馬聲寬「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各處有期徒刑5年;均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蔣人超、梁萬邦、李天榮、倪文泉均應交付感訓,另以令命行之。盧博文、陳家振、薛景才、李仲義、劉照臨、黨醒然、許少武、張民權均無罪。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18條第2項、第66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2款、第51條第5款;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第28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