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悠傳

史悠傳(1925-),江蘇溧陽人。 依(40)安潔字第08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黨政訓練班學員,其與李德生等人受邀參加杜麟文與李登雲共同創組三民主義鐵血團,後其與楊俊如逃離陸訓部,杜麟文復在北投與李登雲復創設反共抗俄委員會,邀其加入。1950年4月15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有期徒刑5年,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1月26日保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既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仍以受杜麟文宣傳思想影響,應交付感化,應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黨政訓練班學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