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悠傳

史悠傳,男,1925年生,江蘇溧陽人,國立政治大學肄業。1950年4月因涉嫌「貝萊與杜麟文等案」被捕,時為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黨政幹部訓練班學員,年26歲,後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交付感訓1年。 依史悠傳向補償基金會所提出的「陳述」,其於1948年為響應孫立人將軍之號召,離開南京建業路的政大校園,渡海到臺灣臺南旭町營房(原日本臺灣軍步兵第二聯隊營舍,位於今臺南市東區,現為成功大學的一部分)入伍生教導總隊,因反共心切轉入某特級縱隊(反共救國軍)某軍長處,後參加總統蔣介石在臺北石牌舉辦的游擊幹部特訓班,結訓後正待派遣至敵後展開游擊任務,不意受同班受訓同窗杜麟文之關係而遭逮捕。 根據官方檔案,史悠傳在陸軍訓練司令部受訓時,曾受邀參加杜麟文、李登雲於1949年5-6月所創組之「三民主義鐵血團」,同年逃離陸訓部,後又受邀加入杜麟文、李登雲於1950年4月10日創設之「反共抗俄動員委員會」,於4月15日被捕。 1951年3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劉國楨、審判官鮑濟嚴、范明做成(40)安澄字第823號判決,以《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處其與謝化國、趙林、左靜秋、王才俊、劉鵬、馬聲寬有期徒刑五年,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年5月26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801號批答核定。後被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1954年11月26日獲保釋。 據史悠傳的陳述,其被捕後被送到刑警總隊及當時的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等地方偵訊,偵訊時曾遭受到多種無人道之刑求迫供。當他被關在綠島時,曾被押回臺灣轉送金門,當時三教九流的人犯約有3團人,在某夜登船去突擊東山島,登陸分兩邊,一邊純是國軍,一邊純是犯人兵,此一戰役國軍傷亡不少,不得已撤回金門。勞役兵送當炮灰不成,再被遣返臺灣。 1999年5月11日史悠傳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16日經第一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既認定史悠傳未參加叛亂組織,仍以受杜麟文宣傳思想影響,應交付感化,應屬非有實據。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黨政訓練班學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交付感化、有期徒刑5年、交付感化、有期徒刑5年、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