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萬邦

梁萬邦(1927-),江蘇睢寧人。 依(40)安澄字第08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總部第四軍訓班入伍生總隊學生,其與杜麟文時相接近,曾受其宣傳,並參加三民主義鐵血團等情。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1月14日發交感訓。1958年6月30日開釋。 其於2001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與共同被告杜麟文接近受其宣傳,思想堪虞,而予以感訓為由,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7年8月2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