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化國

謝化國(1928-),安徽全椒人。 依(40)安潔字第08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二廳下士衛士,其曾逃離陸訓部,以及參加由杜麟文、李登雲共同創組之「反共抗俄委員會」。1950年4月1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判處有期徒刑5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另以命令行之。1951年7月4日交付感化。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李登雲接近,思想難免不受影響,顯有感化之必要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二廳下士衛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