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麟文 (陳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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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麟文(約1923-1951),原名陳定一,男,江蘇武進人。師範學校畢業。1950年4月因涉嫌「貝萊與杜麟文等案」被捕,時為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黨政幹部訓練班學員,年27歲,後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財產。 1949年1月10日抵臺後,即在臺南旭町營區受訓,因軍隊採打罵教育方式,他深感不滿,訓練幾個月後,想回大陸去打游擊,但在陸軍訓練司令部受訓是不准脫隊的,加上時局日緊,回大陸絕望,苦悶日增,遂與仝錫麟等研商,認為應該將有志青年團結起來。 根據官方檔案,杜麟文於1944年在其原籍地由陳立平介紹參加中共孝豐羅卡訓練班,受訓後派入中共太陽部隊任指導員。1948年12月,於上海奉命報考陸訓部知識青年之招考。1949年1月,隨部隊由上海來臺,在臺南陸訓部入伍生總隊訓練期間,受另案被告許鴻儒(化名黃和)指揮,奉命搜集軍隊駐防、調防、空防、海防交通等情報。為加強同伙,乃假藉返大陸游擊之名,於同年5-6月,在該入伍生總隊,與李登雲共同創組「三民主義鐵血團」,邀集在訓學生仝錫麟、史悠傳、侍靜波、梁萬邦、李德生、黃超然、郝九思、李天榮、左靜秋等參加。同年10月,因恐身分暴露而離開陸訓部,滲入第六突擊總隊,嗣因該總隊整編改入東南人民反共救國軍,轉送至中央黨政訓練班第三期游擊班受訓畢。1950年4月10日,在北投與李登雲創設「反共抗俄動員委員會」,邀請史悠傳、陳家振、李仲義、劉照臨、薛景才、倪文泉等人參加。嗣又邀仝錫麟、侍靜波、趙林、謝化國加入,推定盧博文為主席,假反共抗俄之名另有所圖。於同年4月被捕。 1951年3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劉國楨、審判官鮑濟嚴、范明做成(40)安澄字第823號判決,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刑法》第100條第一項、《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判處其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全部沒收。5月26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801號批答核定。 杜在1950年9月1日於保安司令部被捕偵訊時所寫的〈最後的血淚解明事實真相〉中,曾寫下:「請您們詳密研究,我絕不是共產黨,我絕不是您們的敵人,我實在是一個熱血而沸騰的反共忠貞幹部」,「我自問對黨國無愧於心」,但他的話並沒被採信。1951年6月3日上午6時,其與貝萊(喻德海)兩人,被憲兵第八團綁赴臺北市水源路刑場執行槍決。槍決前,書記官與檢查官問他還有什麼話要說時,杜麟文表示想寫兩首詩。其詩文如下:「移袂從戎允慷慨,生死久不縈衷懷,岳死受屈然千古,至今尤為史家哀。建志誓當稱關穆,天壤正氣今未缺,匡伏未逮忽遭羞,蕭蕭西風脂陽寒。」「曇花落夢太依稀,垂想底事安忍記,知己未近真愧死,殉生更作烈士恥。大道造化巧為工,貧賤富貴終須同,欲知人間豪華事,卻需白楊弔夢塚。」除了這兩首詩,還意猶未盡寫下:「殉之無益國,豪氣攝汝魂,奮頸怒長呼,引得天地泣。」及「祝領袖健康」字樣。 槍決後,被埋於臺北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第三墓區,立碑時間是「中華民國四十年六月五日」。杜麟文未見於補償基金會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撤銷判決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黨政班學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意圖以非法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