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生

  • 李德生 1928年出生 山東 博平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德生,1928年生,男,山東博平人,濟南第三臨時中學初中畢業。1950年5月因涉嫌「貝萊與杜麟文等案」被捕,時為陸軍訓練司令部學生,24歲,後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根據官方檔案,李德生與同案被告仝錫麟、侍靜波等、曾受邀參加杜麟文、李登雲於1949年5-6月所創組之「三民主義鐵血團」,假反共抗俄暨三民主義之名,組織團體,另有所圖,並為該團最高委員。雖曾稱自己會參加該團體是純出於愛國熱情,欲返回大陸打游擊而參加,但未被採信。 1951年3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劉國楨、審判官鮑濟嚴、范明做成(40)安澄字第823號判決,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李德生與仝錫麟、侍靜波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5月26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801號批答核定。後先被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再轉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1960年5月26日刑滿開釋。 依李德生自述,他是在1949年1月來臺,在臺南陸軍補充兵訓練中心受訓。某日,課餘間同學閒聊,談到大陸易色,不如學成後,返回大陸打游擊,與匪搏鬥,沒想到,此一閒言惹來禍患。1950年5月27日,正受訓於鳳山第四軍官訓練班第六期。畢業前夕,突遭逮捕,囚於前保安司令部。數月後,有一軍官來問話,既不在法庭,更無陪審人員,僅是私人談話,問及是否認識杜麟文?是否有談及到敵後打游擊?數分鐘閒話後,囑寫一份受訓時生活經過,就結束談話。又經數月,數名兵唱名叫他,當時欣喜萬分,以為獲得釋放,誰知竟遞給他一冊子。細看竟是判決書,上寫參加三民主義鐵血團(至今未明是何名堂)判刑10年。隨即移送新店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不久又押送綠島服刑。 1999年4月16日李德生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16日經第一屆第五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仝錫麟、李德生、史悠傳、胡道金、楊俊如等人參加叛亂組織之基礎,除自白及同案被告互證外,並無其他具體證據,且判決中所稱之「三民主義鐵血團」、「反共抗俄動員委員會」,組織性質為何亦未經查明,遽以認定為叛亂組織,故難認仝君等參加叛亂組織確有實據。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陸訓部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