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靜波
- 侍靜波 男 1927年出生 江蘇 灌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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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侍靜波(1927-),江蘇灌雲人。
依(40)安潔字第08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訓部學員,其涉嫌參加由杜麟文與李登雲共組之三民主義鐵血團、反共抗俄委員會,意圖假反共抗俄之名返大陸論調掩飾等情。1950年5月27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5月26日刑滿後令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參加杜麟文與李登雲共組之三民主義鐵血團,判決書中未認定該團係屬以顛覆政府為目的之組織,實難判定其確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證據,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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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陸訓部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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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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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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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