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照臨

劉照臨(1924-),男,陝西潼關人,被捕時26歲,任國防部第二廳電訊總台第2工作隊上尉報務員。 劉照臨之父親為清朝舉人劉秀,劉照臨自幼受其父之民族思想、國家觀念薰陶,1942年自國立中正中學高中部畢業後,即赴重慶進入中央戰時工作幹部訓練團特警第1期受訓,嗣因體重不合轉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杜市電訊人員訓練班(與同案盧博文成為同學),1945年7月結業。 1945年7月任軍事委員會特技室偵測總台同少尉報務員,嗣陸續任國防部第二廳偵測總台中尉報務員、國防部第二廳第2工作隊上尉測向員等職。 赴臺後,劉照臨與盧博文、李仲義、黨醒然、薛景才等7人合資設立芝山岩兄弟合作農場,擔任該農場經濟方面之負責人。 劉照臨由盧博文介紹認識杜麟文, 1950年4月劉照臨因涉入「杜麟文等叛亂案」被捕。1950年4月中旬,杜麟文遭到陸軍總司令部區隊長李秀斌檢舉為匪,嗣陸軍官校第四軍官訓練班上校政治主任教官趙尺子奉派赴鳳山蒐集罪證,成杜麟文案之開端。 中央黨政幹部訓練班亦接獲情報,稱該訓練班第3期學員杜麟文平時行為詭異,中央黨政訓練班派員前往鳳山探查,獲悉杜麟文於陸訓班受訓時曾因匪嫌潛逃。 嗣中央黨政幹部訓練班派員跟監杜麟文,1950年4月15日將其逮捕,寄押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 總統府先後派遣趙文蔚、焦金堂等5人赴刑警總隊審訊杜麟文(本案由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監督、指揮)。 杜麟文供認1949年進入陸軍官校第四軍官訓練班(後簡稱「陸訓班」)入伍生總隊受訓時,與該班學員貝萊(即喻德海,原名彭攻戰,化名彭特來,中共「華東局」派赴臺灣之潛伏匪諜) 以暗號秘密聯絡,受其指揮,結合仝錫麟等成立「三民主義鐵血團」,1950年2月杜麟文輾轉至中央黨政幹部訓練班受訓,以士林重光學校、芝山岩兄弟合作農場,以及北投測向台為新成立組織「反共抗俄動員委員會」之聯絡處,參加人員除陸訓班學員李登雲、仝錫麟外,尚有劉照臨(測向台)、薛景才(保密局)、盧博文(中央黨政訓練班)、李仲義(測向台)、黨醒然(刑警總隊)等,而薛景才、劉照臨、黨醒然等皆由盧博文介紹給其認識。 1950年4月20日,由於劉照臨被杜麟文供指參加「反共抗俄動員委員會」,於國防部第二廳測向台被逮捕,由國防部第二廳副廳長魏大銘負責將其關押於該廳技術研究室。 1950年4月28日,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通知各主管機關將涉案人犯解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羈押,嗣劉照臨被移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羈押。 經該部保安處偵訊,劉照臨供稱1950年4月10日杜麟文請劉照臨、李仲義等人吃飯,飯後談及可用「反共抗俄動員委員會」名義號召青年去敵後打游擊戰,當時可能因為劉照臨為芝山岩兄弟合作農場經濟方面之負責人,被眾人推舉為該組織經濟委員,此外,盧博文曾對「何某」談及將來可利用芝山岩農場作為招待人員及訓練游擊幹部之用。 1950年10月4日,劉照臨由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移送該部軍法處訊辦。 劉照臨受審訊時,否認盧博文曾談及將芝山岩農場作為訓練游擊幹部之用,而只是用來招待游擊幹部,並稱杜麟文平時對反共抗俄立場極為堅持,1950年4月10日吃飯時杜麟文只談到要到大陸打游擊,沒有成立什麼組織,更否認於當日被選為「反共抗俄動員委員會」之經濟委員。 據1951年3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保安司令部認為「反共抗俄動員委員會」並無具體不法行為,劉照臨等加入該組織亦欠缺明知為叛亂組織而故意加入之,又無其他犯罪行為,獲判無罪。 1951年7月1日,劉照臨獲釋。 劉照臨以其涉入叛亂案件遭受羈押為由,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1年9月8日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9庭作出89年度賠字第431號決定,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賠償範圍以1950年10月4日劉照臨遭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羈押之日起算,至1951年7月1日獲釋為止,共計270日。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上尉報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人身自由受限制計27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