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靜秋

左靜秋(1929-),北平市人。 依(40)安潔字第08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訓部學員,其曾參加由杜麟文、李登雲共同創組之「三民主義鐵血團」,及逃離陸訓部。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判處有期徒刑5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另以命令行之。1954年奉國防部令核准減刑二分之一。1954年6月21日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受杜麟文宣傳思想,應予感化等情,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陸訓部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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