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人超

蔣人超(1928-1988),江蘇武進人。 依(40)安潔字第08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訓部教導團教育班長,其等曾應邀參加貝萊創立之東風學社。1951年經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1年7月5日交付感化。1954年9月6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蔣人超曾據同案被告杜麟文指述有匪諜嫌疑,而予交付感訓,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陸訓部教導團教育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1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