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人超
- 蔣人超 男 1928年出生 1988年卒 江蘇 武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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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蔣人超(1928-1988),江蘇武進人。
依(40)安潔字第082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訓部教導團教育班長,其等曾應邀參加貝萊創立之東風學社。1951年經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1年7月5日交付感化。1954年9月6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曾據同案被告杜麟文指述有匪諜嫌疑,而予交付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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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陸訓部教導團教育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應交付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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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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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