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樹基
- 王樹基 男 1925年出生 1953年卒 北平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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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樹基(1925-1953),男,北平市人。小學三年級肄業。1950年7月10日因涉嫌「貝萊與杜麟文等案」被捕,時為空軍總司令部修理處衛士,年26歲,後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1953年因殺死同隊新生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官方檔案,王樹基與同案被告鄭若萍、朱矢石、趙志強、胡道金、楊俊如、翁庭倩、陳鴻慶、李登雲等,先後參加貝萊於1949年8月,假藉大同主義之名,以完成總理革命未了之後期革命為號召,創建之後期革命組織,該組織成員皆由貝萊依「天特新一流中華成正統」十字,將加入之人分別編號,授以暗號「紫微坊」,聯絡密語「一天吃幾碗飯」,符號「用手向空畫一圓圈」。並囑咐同黨多找關係,吸收失學失業青年,竊取密件。王樹基雖否認參加該後期革命之組織,但事經貝萊指證在案,未能提出確切反證。又於同年夏秋間逃離陸軍訓練司令部。1950年7月10日被捕。
1951年3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劉國楨、審判官鮑濟嚴、范明做成(40)安澄字第823號判決,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王樹基與李登雲、鄭若萍、楊俊如等人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並以《陸海空軍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戒嚴地區無故離去職役」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5月26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801號批答核定。後被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再轉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
服刑期間,因來臺後無親無故,缺乏接濟,精神逐漸出現異常。1952年11月30中午,因以木棍猛擊同隊新生林國民頭部,使林在12月14日不治身亡,故於1953年8月11日,被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彭國壎以《戒嚴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刑法》第271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於10月14日被從綠島遣返至臺北槍決。
死後被葬在臺北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第一墓區,立碑時間是「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十月十五日」。王樹基未見於補償基金會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撤銷判決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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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總部修理處衛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參加叛亂之組織,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參加叛亂之組織,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期間發生第二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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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