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強
- 趙志強 男 1929年出生 浙江省 杭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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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趙志強,男,1929年生,浙江杭州人。浙江省立杭州初級中學畢業。1950年5月因涉嫌「貝萊與杜麟文等案」被捕,時為陸軍訓練司令部學員,年22歲,後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根據官方檔案,趙志強曾參加貝萊於1949年8月,假藉大同主義之名,以完成總理革命未了之後期革命為號召,創建之後期革命組織,該組織成員皆由貝萊依「天特新一流中華成正統」十字,將加入之人分別編號,授以暗號「紫微坊」,聯絡密語「一天吃幾碗飯」,符號「用手向空畫一圓圈」。並囑咐同黨多找關係,吸收失學失業青年,竊取密件。1950年5月28日被捕。
1951年3月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長劉國楨、審判官鮑濟嚴、范明做成(40)安澄字第823號判決,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趙志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 5月26日,經國防部(40)則副字第801號批答核定。後先被送至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再轉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服刑,1962年6月8日開釋。
依趙志強自述,其於1949年冬,在故鄉杭州考入國軍第四軍官訓練班入伍生總隊,報到後在上海待船數週,與素不相識之貝萊有一面之緣。抵臺後在臺南旭町營房(原日本臺灣軍步兵第二聯隊營房,位於今臺南市東區,現為成功大學的一部分)受訓。訓練結束經選拔入第四軍官訓練班再訓,就在結訓畢業典禮前,與數位同學同遭逮捕。隨即被押往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在軍法處看守所每日所見所聞,不是有人被刑求逼供,就是有人被押往馬場町槍決。期間軍法官只問了是否認識貝萊等數語,即被迫在空白紙上簽名。在判決後不久即被押解綠島,臨行前才收到判決書。在綠島新生訓導處,直至12年刑期屆滿,始獲准覓保二人開釋,但因在臺舉目無親,拖延一年餘後才覓妥保人,因此實際上被關了13年之久。返臺後,因本案之前科,找工作處處碰壁,甚至流落街頭,歷經千辛萬苦才安定下來。
1999年5月25日趙志強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6月16日經第二屆第九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趙志強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趙君之自白及同案被告貝萊之供述為據,惟「後期革命」組織之性質、目的為何著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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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訓部學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82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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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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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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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