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慧

朱子慧(1926-1950),男,高雄市人,1949年被捕時24歲。1944年以優異的成績畢業於高雄第一中學,因家境清寒乃投考滿洲國建國大學,因畏當地太寒,雖筆試通過,但未參加口試,之後到日本神奈川縣海軍工廠,戰爭結束1年後才回到高雄,任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曾參加高雄市舉辦教員論文比賽第一名。由於二二八事件發生,對政府處理甚感不滿,適葉崇培從臺北南下,表示臺灣在現況下無希望,必須在新民主主義下建立新臺灣,1947年7月即經葉崇培在學校裡介紹加入共黨。參加後先由葉崇培領導,後改陳澤民領導,1949年經陳澤民指使,成立高雄地區工委會,與李份、陳澤民常集會討論。被捕後表示於1947、1948年間分別介紹孫順地、連約安、黃朝林等人入黨,負責領導組織以學校為主,如三民學校由孫順地負責,旗津學校由連約安負責,後調鹽埕學校,苓洲學校由陳金柱負責,前鎮國民學校由黃朝林負責,路竹鄉由盧燦堂負責,大湖鄉國民學校由林南得負責,商業學校由林正忠負責。曾指示所屬黨員再擴大吸收黨員,及油印宣傳單,交給李份、陳澤民散發。並指示他們應保護設備如學校、鄉公所等檔案、戶口簿。據同是地下黨人的陳德祥表示,朱子慧腦筋非常好,作人又誠懇,當時高雄中小學的教育界,都是朱子慧的工作範圍。1948年5月底曾赴香港,以高雄地區代表參與香港會議。1949年間曾透過陳德祥向某部隊營長購買武器,並向陳德祥表示,為了中共解放臺灣,必須作好準備工作。雖指示所屬黨員成立支部,但因條件不夠,只有盧燦堂的支部成立,但尚未分配工作,即於1949年10月31日在李份家,與陳澤民、李份同遭保密局逮捕。 朱子慧被捕後,朱家馬上獲知,但約一年(1950年9月18日)才收到其自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寫回的信,信中說被押在第30號房。10月3日再寄信一封。1950年11月19日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946號判決書,認定朱子慧與劉特慎、李份、丁開拓、何玉麟、陳山水、陳成法等「人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1月19日由憲兵第四團綁赴臺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據稱,朱子慧被抓出牢房、前往刑場時,還喊著「共產黨萬歲!」「臺灣解放!」等口號。當日家屬接獲通知,由其弟朱子敏前往極樂殯儀館認領,而後到軍法處辦理手續領屍。 雖然陳德祥表示,朱子慧被捕後,無論被怎麼上刑,就是不供出任何人,但據同案孫順地表示,係因朱子慧被捕後因不堪嚴刑拷打,供出與他有過接觸而遭牽連,遂遭判處10年有期徒刑。同案連約安亦稱,係因參加省運認識朱子慧,卻因此受到牽連,亦遭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朱萍婗、陳秀琴於1999年11月18日代表朱子慧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4月21日經第二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林正慧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獅甲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