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順地

孫順地(1926-),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第一商業銀行左營辦事處出納主任,其為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委朱子慧所計畫之左營支部負責人,俾於匪軍攻臺動亂時保護學校及鄉村工廠。1949年11月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9年11月6日刑期結束,11月9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僅依據其等之自白及相互間之供證畏據,且自治協會之性質亦未予查證,無具體證據證明其與陳石碖、王金來、盧燦圭、蔡國智、連約安等人所加入者為叛亂組織,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第一商業銀行左營辦事處出納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