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成

林允成(1909-1969),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9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局高雄機械廠工人,李份、朱子慧等密設臺灣工作委員會高雄地區地委組織,以「自治協會工廠保衛團員工勵進會」等名義活動,李君等分別組織其與陳平順等為各該廠支部。1949年11月5日其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與陳平順、黃朝林所參加之「自治協會工廠保衛團員工勵進會」等團體,其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在原判決並未詳加調查,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高雄機械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94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