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添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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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添才(1894-1953),男,臺南市人,工人。幼年曾上過私塾4年、公學校3年。是「黃添才等案」的案首,1951年被捕時58歲,後判處死刑。 據官方資料,他與李媽兜、陳文山、柳德裕是日治時期臺灣新文化協會的舊識。1934年改營水泥袋生意,1946年秋失業,同年7、8月間,李媽兜曾引他到臺南市南門外王金象家,在場還有邱樹、王塗生、王金川等人,由李媽兜與他們討論開墾六甲頂的農地,交由王金象招股主持,曾和李媽兜一起去過二次。1946年10月,李媽兜曾引他到臺南市大人廟陳文山家參加座談會,討論現時社會問題,同時李媽兜也介紹黃與臺南農業學校長陳福星認識,陳福星曾命他推銷《群眾》、《文萃》、《新民主主義》、《馬克斯讀本》、《論聯合政府》等共黨刊物,黃介紹曾跟他讀過漢文的學生、臺南市永福國民學校教員葉石濤、施金池、陳金池等3人向陳福星購買過兩次。 1946年12月間,在臺南市蔡來家由李媽兜介紹參加共黨,曾寫自傳一篇交李。入黨後,曾受過李媽兜、陳福星、陳文山等之領導,與蔡來、王炎山、陳麗水、郭柏源等人一組,由他擔任支部書記,受李媽兜之命,繼續發展組織。1946年底、1947年初,李媽兜要他在蔡來家向王炎山、陳麗水、郭柏源、陳柏淵、吳主義、吳金山等人講解《中華日報》的新聞,召開座談會,藉便做吸收黨員的工作。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與李媽兜、陳柏淵、郭柏源、郭老富、陳麗水,以及10餘位省立工學院學生四處散發傳單標語,並往麻豆接收軍火未果。1948年夏,李媽兜又叫他到臺南市三分子製麻會社教林青雲、羅德輝等「寫信必讀」,約兩個月。1948年10月,入侯北海永和皮廠任工員,迄1951年1月離職,之後一直失業中。1949年初,李媽兜要他發展組織工作,黃即藉研討社會問題為名,約同友人郭雙吉、蔡水泉、洪金猫、王炎山等4人先後至柳德裕和郭雙吉家集會數次。1949年4月間,黃添才復代李媽兜向劉水清募集經費。 1951年8月30日被捕,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738號與(42)安度字第946號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其死刑,裭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於1953年5月26日於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 補償基金會無其家屬申請補償之資訊。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布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5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94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