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淵

  • 陳柏淵 1928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柏淵,1928年生,男,臺南市人。1960年投案時33歲。受臺南市工作委員會書記李媽兜領導,涉「臺灣民主自治同盟陳柏淵等案」,判處無期徒刑。 據官方資料記載,1946年底,經王炎山吸收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受臺南市工委會書記李媽兜領導,從事散發反動傳單等活動。1947年初,以臺南市寶國民學校(今臺南市北區立人國民小學)同學會為掩護,吸收同學王江波、陳水座、鄭順隆等人加入組織,曾在鄭順隆家召開小組會議二次,會中由其講演政府腐敗、官吏貪污、鼓動團結臺灣青年、改革政府,以及討論如何發展組織等問題,研讀《唯物論辯證法》等書。隨著成員漸增,李媽兜將他們劃分為兩組,分別是蔡來、王炎山、許棟樑一組;他與黃添才、郭柏源、陳麗水一組,由蔡來、黃添才分任組長。同年2月二二八事件爆發後,隨李媽兜、郭柏源、黃添才、陳麗水,以及省立工學院學生四處散發傳單標語,並往麻豆鄉公所、臺南師範學校接收軍火未果。同年底企圖吸收陳其象等未果。8月間,奉李媽兜之命,偕同許棟樑、王炎山、黃添才、陳麗水、郭柏源等在臺南市西門路、民權路一帶散發國共在山東等地戰況傳單。1948年吸收施清法加入。 1949年王炎山被捕後,他逃匿於臺南新市楊文源家,後藏匿高雄旗山獅子山。1959年11月遭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查獲其藏匿處,在其母勸說下,於1960年11月投案,供出組織人員洪文慶等19人。1961年11月11日,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警審特字第33號,依「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執行徒刑15年7月27日。 1999年陳柏淵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3月3日經第2屆第4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3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9年羈押,1960年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開釋。執行有期徒刑15年7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