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漢泉
- 馮漢泉 男 1915年出生 1967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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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馮漢泉(1915-1967),臺灣高雄人。
依(53)警審特字第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技工,其經陳柏淵、陳金塗及孫宗達吸收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並參與陳金塗、顏火木主持會議多次。1964年2月5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11月17日保外就醫。1967年逝世。
其家屬於1999年10月1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於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同案被告及另案被告洪明帶等人於偵查中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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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1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9月14日,1967年保外就醫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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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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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