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鴻材
- 孫鴻材 男 1924年出生 1976年卒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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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鴻材(1924-1976),臺灣高雄人。
依(53)警審特字第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碱業公司高雄廠鉗工,其經陳柏淵、陳金塗、顏火木及孫宗達等吸收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並參與會議多次。1964年2月22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9年2月2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偵查時之自白及共同被告施清法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所謂「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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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鐵業公司高雄廠鉗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1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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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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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