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遜卿
- 蘇遜卿 男 1922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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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蘇遜卿(1922-),臺灣臺南人。
依(49)警審特字第33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經曾再德介紹認識陳柏淵,復由陳柏淵吸收加入「臺灣民主自治同盟」。1959年12月6日被羈押。196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9年12月5日刑期結束,12月6日開釋。
其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共同被告陳柏淵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提出申請刑求之抗辯,且原判決其所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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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0年
- 裁判書字號: (49)警審特字第003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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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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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