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雙吉

本案為0522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郭雙吉(1912-1977),臺灣臺南人。依(42)安度字第073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工人,郭雙吉曾在郭雙吉家聆聽黃添才及不相識之匪徒4人藉講述「三七五」減租為題演講反動言論。1951年8月16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5月18日交付感化。1956年10月6日開釋。05223申請案於2000年6月2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10月5日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郭雙吉君因聽受匪徒之反動宣傳並閱讀左傾書籍,思想不無受其毒化,而予以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郭雙吉(1912-1977),男,臺南市人,開設裁縫店,業商。1951年因「黃添才等案」被捕,時年40歲,後判交付感化3年。 14歲自臺南第一公學校(今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畢業,即學習裁縫。19歲學成為工人,至1941年起自營裁縫店。根據審訊資料,日治時期,李媽兜在臺南市各寺廟公開講演,抨擊日本政府,因曾聽過而認識李,但未曾往來。戰後,1949年2、3月間,李媽兜曾拿一套西裝給他修改,付給工資後即離開,以後亦未再往來。而黃添才因常到他店裡製作衣服而認識,但不相往來,至1948年底黃添才引導他到柳德裕家集會,共有黃添才、王炎山、柳德裕、蔡水泉及郭雙吉等5人,討論米價、減租、職業,以及社會各種問題,先後集會兩次。在柳德裕家集會前,曾在跛腳川家聽到黃添才、王炎山及一位不相識的人在集會,討論物價漲落問題。同年12月,黃添才又偕王炎山、蔡水泉到他家集會一次,討論選舉連震東為國民大會代表是否適宜,也談論物價問題。以後即未再集會。1949年春,黃添才曾邀參加共黨,因不知共黨是什麼內容,故當時沒有表示。 1951年9月16日被捕。據其妻郭吳錦清在申請補償之陳述書中指出,「先夫郭雙吉於民國四十年九月十六日下午2時餘抱著三女惠紅在臺南市民權路二十一號前散步時,不知何故即失蹤,只剩下三女惠紅哭著被房客(店頭之老闆)抱著進家內稱:『妳先生(郭雙吉)被二、三名不明身份強制挾走,同時並逼迫將小孩交待店頭之老闆』。本人即往外查明,已不見人影,隨後託請社會人士四處探聽,切查無詳因,被挾持何處?無緣無故被報行踪不明。至民國四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得知,才由本人代為補辦戶口遷出登記手續(臺北縣土城鄉清水村)。」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4807號起訴書中,被控犯行為「被告蔡水泉、郭雙吉均於三十七年十月間在郭雙吉家受聽匪徒黃添才及所帶不相識四人講述以『三七五』減租為題及時局問題等反動言論」,未具體求刑。初次判決後經上呈國防部、總統府均表示同意,於1953年5月2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0739號判決書,判決交付感化3年。迄1956年7月18日刑滿開釋。 2000年簡郭吳錦清、郭書瑾等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10月5日經第二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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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