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水泉

蔡水泉(1912-1999),男,臺南市人。18歲自臺南寶公學校(今臺南市北區立人國民小學)畢業,即為石版印刷學徒。23歲學成為正式工人。1949年5月起自營印刷業。1951年因涉黃添才等案被捕,後判交付感化3年。 根據審訊資料,蔡水泉與黃添才是舊識,1948年10月間,黃添才邀他到臺南市南門街一位畫師柳德裕的家,與三、四位素不相識的人集會一次,主要談論米價高騰問題,因不感興趣而先行離開。又一次是黃添才帶他到做裁縫的郭雙吉家,討論支持連震東擔任國民大會代表的事,參加的人約有四、五位,但他只認識黃添才,以後沒有再集會。1949年1月間,在路上與黃添才不期而遇,黃問他敢不敢參加共黨,他當面拒絕。 1951年9月21日被捕。1952年12月11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澄字第4807號起訴書中,被控犯行為「被告蔡水泉、郭雙吉均於三十七年十月間在郭雙吉家受聽匪徒黃添才及所帶不相識四人講述以『三七五』減租為題及時局問題等反動言論」,未具體求刑。判決後,經上呈國防部、總統府均表示同意,於1953年5月2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739號判決書,判決交付感化3年。 2000年10月7日蔡楊錦鳯等8人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2年7月20日經第二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審查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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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印刷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限制人身自由8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