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山

王英山,1923年生,男,臺南人,製皮鞋工人。1951年被捕,被捕時29歲14歲時自臺南州末廣公學校(今臺南市進學國民國小)畢業,曾先後任種花園丁、藥店學徒、製鞋學徒等職。因與中共臺南市工作委員會的陳福星相識,而被牽涉進「黃添才等案」。



1942年入臺南臺灣食品工廠擔任工役,時陳福星為該廠會計,因領薪水有接觸。1945年11月升為工員。根據官方資料,1946年7、8月間,被陳福星邀往參加李媽兜的每週座談會,計有七、八次,每次開會均由李媽兜主持發言,講些批評政府的言論並宣傳共黨對工人的好處,後來又講解《群眾》、《文萃》、《新民主主義》等共黨刊物。參加座談會的有吳添福、沈營法、陳雅賜、黃牛、謝水林、孫連奎,以及一些臨時僱工。1946年底離職後,再學習製鞋而為製皮鞋工人,之後未再與李媽兜、陳福星二人會晤,也未參加共黨。1951年8月23日被捕,後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739號判決,裁定交付感化3年。



1999年王英山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7月15日經第1屆第2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歐素瑛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皮鞋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年,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