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來基
- 李來基 1926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來基(1924-1953),男,臺南關廟人,關廟鄉農會辦事員。1943年自臺南州立專修工業學校畢業,即往日本神奈川大和海軍工廠為工員。1946年2月間返臺,同年5月入臺灣省臺南土地整理處任業務員。1947年4月回家務農。1948年5月入關廟鄉農會任辦事員,同年底曾向郭文讚、郭清泉講解三七五減租的法令問題。
因涉入「黃添才等案」,遭判死刑。根據官方資料,1949年6、7月間,與關廟鄉農會職員盧鏡澄同訪郭老富家聊天時,巧遇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關廟支部書記陳文山,經盧鏡澄介紹而認識,並吸收加入共黨,但未宣誓及寫自傳。加入共黨後,受陳文山之領導。期間,與盧老得、郭老富、黃秋永、盧成利、陳文山等同在一起,常開智識座談會,至1951年春間,約集會10次,均由陳文山主持發言,講解中國歷史、臺灣光復後的感想,以及如何做一個好的共產黨員等。1950年秋、冬間,陳文山曾拿《觀察》、《論青年修養》等共黨書籍給他閱讀,但看不太懂。同年9月間,他將盧成利、劉昆輝介紹給陳文山,吸收加入共黨。1951年2月間,在郭老富家集會時,陳文山才把他們分為兩個小組,他與郭老富、黃秋永3人為一組,盧老得、盧鏡澄、盧成利3人為另一組。陳文山囑他們要繼續發展組織,不久陳文山因偽造國民身分證被捕,並供出李來基、黃秋永、盧鏡澄等人。遂於1951年8月29日被捕,後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安度字第738號,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被判處死刑,裭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於1953年5月26日於川端橋南端刑場執行槍決。
李來基和難友黃秋永、郭老富的遺書,縫在黃秋永的西裝墊肩內,幾年後才被黃秋永之弟黃秋弘發現,交給其家人。內容寫說要他太太保重身體,把孩子照顧長大。
曾於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獲得賠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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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農會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94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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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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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